Law-lib.com 2024-6-28 8:41:59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李異 謝家文)員工在工作單位辱罵同事,單位能否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2023年1月27日,王某入職A物業公司。入職后,王某多次懷疑遭到了某同事的故意針對。在某次物業例會上,A公司通報了王某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王某認為,這又是同事在故意找茬使絆子,便在開會時辱罵同事,會后仍追至同事辦公室繼續辱罵。之后,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處罰決定書》,載明王某未按上級交辦工作標準及要求,完成工作、上班睡覺,違反《員工手冊》及《獎懲管理制度》,且會議中對同事等進行言語辱罵,屬于重特大過錯行為。基于以上事實,公司與其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王某稱,這是A公司有預謀的迫使其離職的手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賠償。
A公司認為,其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王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辱罵他人,并提交了《員工手冊》、監控視頻等證據予以佐證。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均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員工手冊》中明確載明,辱罵攻擊同事屬于重特大過錯行為,公司有權追究經濟責任、賠償損失、解除勞動關系。王某認可《員工手冊》簽收單上為其簽字,表示A公司并未向其發放《員工手冊》,但未就此主張提交證據,且A公司亦在工作群內展示《員工手冊》內容,王某亦認可其在工作群內。因此,可以看出A公司已就《員工手冊》內容通過多種方式明確告知公司員工,故對于王某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視頻顯示王某確有辱罵同事的行為,故A公司有權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據此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該案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接受裁判結果,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釋法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的“法律”,對內部員工的行為具有約束、指導作用。如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的禁止性行為,且經過民主程序、公示公告的,員工已明確知曉此類規范,本著誠實信用和忠實義務的基本原則,員工理應遵章守則,規范自己的言行。同時,辱罵他人有違社會主義善良風俗,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縱使規章制度中未對惡意辱罵他人進行規定,尊重他人亦屬于勞動者應當具備的基本價值素養。在此情形下,公司有權解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的勞動合同,并無需承擔補償或賠償義務。
法官提示
《員工手冊》不僅用于約束員工的行為,也用于維護員工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有義務遵守《員工手冊》,并應當善用《員工手冊》,正確維護自己權益,避免意氣用事,造成嚴重后果。
本案庭審過程中,法官發現《員工手冊》中明確載明,員工利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綜合管理部門檢舉投訴,在有必要時可以直接向總經理進行申訴,但經詢問,勞動者并未通過上述途徑捍衛自身權益。此外,《員工手冊》已規定,在上述方式無法有效維權時,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通過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工會組織請求幫助。
法官提示廣大勞動者,發生糾紛要冷靜處理,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采取過激行為,作出不理智的舉動。
日期:2024-6-28 8:41:5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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