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7-15 14:37:13 中國法院網
隨著移動支付、實名登記制的推行,手機號碼與個人身份信息、隱私信息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不少企業為便于聯系客戶、開拓業務,為員工辦理工作號。那么員工離職后,手機號碼歸誰呢?近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某華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為單位員工在被告Y通信公司處辦理了集團成員統一付費業務,雙方簽訂集團成員統一付費業務協議。案涉手機號碼由某華公司分配給員工洪某使用。2016年10月,洪某自行向被告Y通信公司申請辦理案涉手機號碼的變更登記業務,業務受理單載明原客戶名稱為某華公司,新客戶名稱為洪某等內容。某華公司一直按月為該號碼定額統付通信費用。
2022年6月,洪某離職。某華公司要求洪某返還案涉手機號碼,但洪某不愿配合。某華公司從Y通信公司處得知該號碼早已變更使用權人,并以案涉手機號碼使用權人系洪某為由,拒絕辦理變更過戶。某華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Y通信公司將案涉手機號碼重新變更為某華公司。
高港法院經審理認為,從本案提供的業務受理單可知,案涉手機號碼的原登記戶主系某華公司,故某華公司對該號碼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雙方之間形成電信服務合同關系。業務辦理過程中,被告Y通信公司未經原告同意,擅自根據洪某的申請,將該手機號碼的使用權人變更登記為洪某,存在過錯。鑒于該號碼的過戶登記并非原登記戶主即某華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故該過戶登記行為依法應認定為無效。
被告某華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僅是系統一付費的電信服務關系,案涉號碼的實際使用權人為洪某,故不存在Y通信公司擅自變更使用權人的行為。對此,法院認為,用戶應通過電信服務合同方式從運營商處取得手機號碼的使用權,而非以實際占有方式取得,對此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判令被告Y通信公司將案涉手機號碼的使用權人變更登記為原告某華公司。雙方均服判,未上訴。
法官提示
手機號碼是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國家擁有手機號碼的所有權,通過統一的管理與分配使手機號碼為公眾服務,運營商擁有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并通過電信服務合同將使用權轉移給用戶。同時,手機號碼在當下社會生活中作為驗證和識別個人身份的重要手段,與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和人身依附性。因此,手機號碼作為一種具有通信功能的財產權益,其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為避免類似爭議,企業將其名下手機號碼分配給員工使用時,應在勞動合同或相關合同中明確約定手機號碼等權益的歸屬問題。員工亦應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使用工作號,并在離職時做好交接,以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日期:2024-7-15 14:37:13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