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7-24 14:00:42 人民法院報
無償幫工是指幫工人不收取報酬的情況下,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活動的行為。生活中,無償幫工往往基于情誼而產生,無償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時導致第三人損害的,受損害的第三人應當向誰主張損失?被幫工人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最終判決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9月7日,何某駕駛車輛運輸某工程公司訂購的貨物至工程場地內。某工程公司員工周某聯系叉車司機孫某幫忙卸貨,孫某未收取報酬。孫某在操作叉車的過程中導致貨物箱掉落,砸到站在另一側的何某頭部,經鑒定,何某構成十級傷殘。
何某認為,某工程公司雇傭的工人在工作中造成自己受傷,某工程公司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工程發包方、工程總包方對在其工地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孫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一并承擔責任。故何某將某工程公司、叉車司機孫某以及案涉工程發包方、總包方、貨物生產廠家一并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在各方均無證據證明與孫某就卸貨行為有約定報酬并支付的情況下,孫某應認定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其在操作叉車卸貨過程中造成貨物箱掉落導致何某受傷,存在過錯,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周某作為某工程公司雇傭的員工,其找孫某幫忙卸貨屬于履行職務行為,故應認定被幫工人為某工程公司,其應對何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何某主張各被告應承擔連帶責任,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余被告對于何某受傷存在過錯或有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故對于何某的該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因卸貨現場在施工工地,何某作為成年人,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況下站在卸貨地點的對側,亦未與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其未盡到審慎的安全注意義務,應在其過錯范圍內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某工程公司賠償何某各項費用共計21萬余元。目前,此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被幫工人對幫工致他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無償幫工”。一方面,幫工人為無償提供勞務,被幫工人雖因此獲益但不支付報酬;另一方面,幫工人致人損害必須發生在幫工活動中,從事的工作屬于被幫工人指定的范圍。滿足以上前提,受損害的第三人無須考慮幫工人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而可向被幫工人直接主張賠償。
其次,被幫工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追償權。如果幫工人致人損害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被幫工人在向受損害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幫工人進行追償。所以,幫工人即使無償提供勞務,也應盡到合理的注意和防范義務,避免致害事件的發生。
最后,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無償幫工系為被幫工人創造收益,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了幫工請求,但幫工人仍按照自己意愿實際從事幫工活動,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幫工人自行負擔,被幫工人無須為該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明確的是,被幫工人的拒絕必須是明確的,如果被幫工人沒有主動邀請幫工人參加幫工活動,但幫工人主動幫忙的,只要被幫工人沒有明確拒絕的則視為接受。
無償幫工是社會生活中人們互幫互助、互相關愛的道德風尚,是應當提倡的傳統美德。但同時,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也不應忽視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均應在幫工活動中對自身行為盡到注意義務,審慎防范安全風險,避免發生致害事件。
日期:2024-7-24 14:00:4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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