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8-20 10:17:52 中國法院網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地區自建房需求日益增長。然而,部分村民由于法治意識相對薄弱,往往會將農村建筑項目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自然人,當無資質的自然人承攬建筑施工合同時,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
2022年9月17日,被告周某因需建設自家二層住宅,與原告鄭某口頭約定,將施工項目發包給鄭某,由鄭某進行施工。鄭某作為施工方,實際并無建筑施工資質。在施工過程中,因腳手架搭建不穩固,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腳部骨折。治療終結后,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鄭某遂向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8.3萬元。
本案中,鄭某作為施工方,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即承接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及《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行為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存在明顯過錯。同時,周某作為發包方,在選任施工人員時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明知鄭某無資質仍將工程發包給其施工,亦存在選任過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鄭某作為施工方,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即承接工程,且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周某作為發包方,在選擇施工方時存在選任過失,應承擔次要責任。故,依法判決周某賠償鄭某各項損失2.4萬元,鄭某自行承擔剩余損失。
法官提醒
在農村自建房等建筑施工中,發包方應嚴格審查施工人員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切忌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或團隊。同時,從事建筑施工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或施工資質審批手續,在施工過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監督,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質量安全。
日期:2024-8-20 10:17: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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