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8-21 9:56:27 人民法院報
再婚后,馬阿姨將自己的一套房子過戶給了繼子小趙。房子過戶幾年后,喪偶獨居的馬阿姨因病臥床不起,小趙和媳婦卻經常不接馬阿姨的電話,還帶走了她的個人證件,讓馬阿姨連看病都成了困難。無奈之下,馬阿姨一紙訴狀將小趙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對小趙的房屋贈與。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馬阿姨和老伴趙大叔是再婚重組家庭,兩人結婚時,趙大叔和前妻的孩子小趙已經成年。馬阿姨沒和趙大叔生兒育女,自己也沒有其他子女,于是將小趙視如己出。2013年,馬阿姨和小趙簽訂了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過戶給了小趙,但馬阿姨并沒有讓小趙掏錢,小趙也滿心歡喜地接受了這份禮物。
幾年后,趙大叔去世,馬阿姨也因嚴重心臟病臥床不起,連吃飯都成了問題。小趙和媳婦照顧了馬阿姨一段時間后,便開始不接馬阿姨的電話。小趙還拒不歸還馬阿姨的身份證、銀行卡和醫保卡。為了能及時看上病,馬阿姨只好報警,最終由民警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上門協調才解決問題。
之后,馬阿姨向法院起訴撤銷對小趙的贈與,要求小趙將房子歸還給自己。小趙認為,對馬阿姨沒有贍養義務,兩人簽的合同也沒有約定小趙有照顧馬阿姨的義務,因此不同意馬阿姨的主張。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馬阿姨與小趙就涉案房屋的贈與合同關系,小趙協助馬阿姨將涉案房屋恢復登記至馬阿姨名下。小趙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審理后認為,馬阿姨將房子無償贈與小趙,考慮一般人的心理預期和生活常理,結合小趙曾經照顧過馬阿姨,還為馬阿姨長期保管個人證件、銀行卡等事實,可以綜合認定馬阿姨的贈與行為附帶了小趙應該對馬阿姨的日常生活進行照料的義務;在年逾七旬的馬阿姨長期因病臥床且身患重病的情況下,其至少應該照顧好馬阿姨的日常起居,但小趙提供的照料難以使法院認定小趙已經盡到了合理的照顧、贍養義務,因此馬阿姨有權撤銷贈與并要求小趙將房屋歸還。法院遂依法支持了馬阿姨的訴請。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于贈與合同,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本案中,雖然馬阿姨和小趙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小趙的義務,但是法院從生活常理和一般人的心理預期出發,認定小趙應當承擔照顧馬阿姨的義務,傳達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該判決彰顯了人文關懷的溫度。
房產屬于家庭內部的一項重要財產,處分房產等大額財產的行為通常屬于生活中的重大決策。老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等大額財產無償贈與子女或其他晚輩,這類行為體現了老人對年輕一代的無私奉獻和扶持,背后往往寄托著與家人其樂融融、頤養天年的美好期待,尤其是在贈與關系雙方之間并不存在血緣關系的情況下,法院應該綜合老人的生活狀況、經濟條件、贍養需求等因素,探查贈與行為背后的真實動機,從而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4-8-21 9:56:2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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