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9-3 15:07:38 中國法院網
2023年5月,楊某與金某以及仙桃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后楊某聽聞該房屋曾發生過失火事故并有一老人在事故中身亡等傳言,遂與金某及房地產中介公司溝通退房事宜。遭拒后,楊某訴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請求判決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并退還購房款。
調查走訪破解傳言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陳國章在了解案件詳情后,實地察看了房屋情況,但房屋已經煥然一新,看不出曾經是否發生過火災。為了進一步了解房屋狀況,陳國章調查走訪了小區的老住戶們。
“請問您知道xx房子為什么被稱為“兇宅”,是因為發生過什么事情嗎?”
“哪有什么兇宅!這些傳言都是別人閑聊傳的,問他們具體發生了啥,就說又沒在現場看過,也是聽別人說的......”
經過調查詢問,確實有不少住戶聲稱三十年前,在該房屋內發生過火災,導致居住其中的一位老人嗆到濃煙而身亡,但是在陳國章進一步詢問事故的細節問題時,住戶們均表示只是聽說的,并不清楚。
此外,經過向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核實,也未調查到發生事故的相關證據,無法證實該房屋內是否發生過意外死亡事件。楊某僅提供了證人證言,屬于傳來證據,亦無法認定案涉房屋屬于“兇宅”,更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金某明知該情況而予以隱瞞,所以其要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
“通過我們調查走訪,并沒有證據證實xx房屋為“兇宅”,你也不要過于恐懼。”
“雖然現在知道了這些系傳言,不可信,但是之前因此事讓我精神高度緊張,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
走心調解事心雙解
考慮到該房屋確實存在“兇宅”傳言,并且給楊某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秉持“以和為貴”的司法理念,陳國章勸導金某換位思考,互相理解。
“想一下確實會帶來困擾,這樣吧,我愿意補償他1萬元,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最終,在陳國章的主持下,金某表示愿意補償楊某1萬元,楊某表示接受,雙方達成調解。
法官說法
“兇宅”并非一個法律概念,在審判實踐中,對“兇宅”的定義一般指發生兇殺、自殺或意外事件等導致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但也要視具體情況分析。根據群眾樸素觀念和風俗習慣,對“兇宅”有所忌諱是人之常情,被冠之“兇宅”的房子不僅會對居住者心理舒適度產生很大影響,還會影響房屋出售價值。
因此,如果賣方知情并且有意隱瞞“兇宅”的事實,買方可以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并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充分證據予以證明,若空有傳言,沒有事實依據,則很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古人云:不傳無輕之談,無聽毀譽之語。世間傳言無處不在,我們要學會區分真假,保持內心的堅定和清明,不被流言蜚語所左右。同時,對不確定的事實不要廣泛傳播,尤其是涉及他人切身利益的,以免對他人造成不利影響。
日期:2024-9-3 15:07:3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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