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9-9 11:26:44 中國法院網
農民為了提高家庭收入,將土地出租的行為屢見不鮮,但出租土地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土地的原始用途,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質、合同被判無效的案件。
2019年10月,原告鐘山縣某石材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與被告廖某簽訂《租地合同》,合同約定:原告租用被告12.5畝土地用于堆放石頭,租期五年,合同還對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合同簽訂后,原、被告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各自的權利義務。
2020年12月,鐘山縣相關職能部門告知原告,因原告租賃的土地系農用地,便責令其將堆放于土地上的石頭清理出去并復墾土地,若不按期整改,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原告接到通知后,在限期內完成了地塊的復墾工作,并在達到農用地種植要求后,將土地交還給了被告。2021年1月,原告與被告協商解除合同,并請求被告退還已交的押金。后因多次協商無果,原告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土地為農用地,在國家實施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特殊保護制度的情況下,原、被告通過簽訂《租地合同》的方式將本應用來耕種的農用地用來堆放石頭,擅自更改了土地的使用性質,該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故法院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地合同》無效并退還押金。
耕地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國的耕地保護原則是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從嚴管控、用養結合,在平時的用地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在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礦等,要尊重土地的原始用途嚴守耕地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三十條 第一款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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