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9-20 16:05:44 中國法院網
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穩步推進,植保無人機等新型科技裝備廣泛運用于農業生產中,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發揮了顯著作用。但無人機若操作不當,則可能對鄰近田地農作物造成損傷,出現科技“助農”變“誤農”的尷尬局面。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涉農糾紛。
在亞某所有下一家西梅園。2023年4月25日,鄰地小麥地除草,艾某使用無人機向小麥噴灑農藥。但操作不當,無人機噴灑的藥水隨風向周邊飄灑……
兩天后,原告亞某在果園巡查時發現,辛苦栽培的19畝西梅葉片開始發黃,似乎是噴灑農藥所致。亞某當即打電話給艾某,要求對方給個說法。艾某當面給亞某寫了賠償西梅損失的承諾書,但過了一個月沒賠償亞某的損失。
經過此事,到了西梅成熟季,亞某果園地的收成和往年相比出現明顯下降。此后,雖被告艾某辯稱賠償,但雙方因損失賠償問題發生糾紛。經村委會調解未果,亞某將艾某告上巴楚縣人民法院阿克薩克馬熱勒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艾某賠償其損失。
庭審中,被告艾某辯稱自己寫給原告的承諾書不是本人意愿,是原告威脅下寫的。雙方田塊間隔較遠,且其噴灑作業時無人機不是他操作的,他不應該承擔責任,且認為無人機噴灑作業不可能對亞某果園的西梅造成任何影響。
案件受理后,阿克薩克馬熱勒人民法庭承辦法官到案涉田塊進行實地勘察,據當天氣象資料顯示,當日風力達4至5級,正是從小麥地到西梅果園的方向,而無人機作業過程中會對藥水加壓霧化,如遇到大風,飄灑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艾某使用無人機噴灑除草劑后,短期內原告的西梅即出現枯黃現象,結合無人機噴灑作業時的風力風向、雙方田塊相對位置、事發后當事人陳述等事實,可以得出原告西梅受損與被告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有因果關系的結論。另一方面,被告艾某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污染,被告應當對其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即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關于原告實際所受損失大小的認定,法院結合事發后現場視頻、照片、原告收入賬目以及農業專家關于當地近年西梅平均產量的意見,綜合考量受損面積、受損程度、補救成本、正常產量、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36616元,并10天之內清付。
后被告艾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被告上訴。
法條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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