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9-27 10:20:11 中國法院網
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一業主原本已簽字同意,結果又反悔,導致施工停業,合約解除,產生的定金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市民歐某居住的宜城街道某小區某單元共5層10戶人家,由于建造時間較久,該單元未內置電梯,給樓上住戶出行造成不便。許某和邵某同為該單元5樓的業主,在了解到加裝電梯的相關政策后,兩人便牽頭推進該單元加裝電梯事項。許某、邵某按照流程征求該單元全部住戶的意見,其余住戶包括3樓的歐某均在意見征集表和增設電梯公示表中簽字,并在是否同意增設電梯處寫“是”,加裝電梯的費用最終協議由許某和邵某各半承擔,社區依法就加裝電梯的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也未接到相關業主的異議。
隨后,許某、邵某與電梯公司簽訂加裝合同,并各自支付了3萬元定金。在備案審批后,電梯公司剛開工便遭到了歐某的阻撓:“你們不能施工,我還沒有同意,我要向有關部門反映你們違法施工!”歐某指著施工人員情緒有些激動。
由于歐某多次阻撓,導致無法繼續施工,電梯公司只能按約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約定,6萬元定金不予退還。后經相關部門協調,電梯公司向邵某、許某各退還定金1.5萬元。
2023年8月,許某認為,該損失是由于歐某反悔阻撓所致,故訴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歐某賠償損失1.5萬元。“當時簽字時只是說和政府申請一下,如果能安裝還需要再簽字,進行后續商討,后來我妻子也明確表示不同意安裝,所以我們并沒有提供身份證和房產證。”歐某抗辯說,而且他也沒有在樓道中看到相關的公示信息。
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歐某在業主意見征集單和增設電梯公示表中的簽字,是真實明確的,應認定歐某存在同意增設電梯的意思表示。經歐某等樓內業主簽字同意和多部門審批通過、直至開工,歷經一年多,未見歐某提出異議或撤回之前同意增設電梯的意見,可見增設程序合法、合規。歐某反悔不同意增設的行為,最終導致了電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解除合同、不退還定金的結果,造成了邵某、許某定金損失。歐某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歐某向許某賠償定金損失1.5萬元。一審判決后,歐某提出上訴,無錫中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提升老百姓獲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內容。在加裝電梯程序合法,且加裝行為不會導致他人采光、通行、安全、私密等方面受到明顯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相關業主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給予電梯加裝活動以便利,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日期:2024-9-27 10:20:1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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