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0-9 14:11:43 中國法院網
健身房作為追求健康的重要載體,承載著無數人追求強健體魄、塑造完美體型的夢想。然而,偶爾也會傳來一些令人遺憾的消息——“健身房跑路”,消費者購買不退不換的健身課程,在“健身房跑路”后能否要求賠償呢?
李女士于2023年初在某健身房報名參加了為期一年的私教課程,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額費用共計人民幣12000元。健身房在報名時承諾,課程服務將嚴格按照約定時間進行,且明確表示“報名后不退不換”。然而,在支付了費用并上了幾個月的課程后,該健身房突然宣布因經營不善而停業,且未提前通知消費者。李女士多次嘗試聯系健身房負責人,要求退還剩余課程費用,對方以合同明確表明“報名后不退不換”拒絕退費要求,李女士遂訴至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課程服務協議》中“報名后不退不換”約定,不合理的限制了李女士主要權利,該約定系格式條款,應屬無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被告健身房因經營不善而停業的行為,致使原告參加課程培訓的目的無法實現,故原告李女士有權解除雙方2023年簽訂的《課程服務協議》,并要求被告健身房退還課程費用。
關于退費金額的計算標準,雖《課程服務協議》約定原價160元/課,96課時特惠價12000元,但簽訂合同時,被告健身房已收取96節課時優惠價12000元的課時費,即作出了以優惠標準計收課時費的承諾,12000元為事實上的成交價。故法院綜合考慮事實成交價、課程約定期間、已上課程、排課密度、停業時間等因素,判令被告健身房退還原告4500元課程費用。
法官提醒
消費者應謹慎選擇課程機構,避免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朋友鄰居及網絡等多種途徑,充分的了解培訓機構的資質和口碑;簽訂合同時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了解機構的退費或課程調整等相關要求;簽訂合同后留存合同文本、付款憑證、收據等。
日期:2024-10-9 14:11: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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