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0-16 13:39:09 中國法院網
隨著網約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各類與之相關的法律糾紛也隨之產生,近日,福建省閩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約車司機與平臺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據了解,2024年4月7日,某網約車公司與余某簽訂電子版《車輛租賃合同》,約定余某承租網約車公司新能源汽車一輛,租期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車輛月租金4180元。合同有效期內車輛違章罰款由余某承擔,余某應在接到違章通知之后15日內處理完成。若余某未按約定處理違章,網約車公司有權進行違章強制處理,余某應向網約車公司支付實際發生的違章罰款以及每條1000元的違章違約金等。
車輛租賃期間,余某駕駛車輛產生交通違章3次,每次100元,罰款合計300元,租賃期限屆滿后,余某尚未處理車輛違章。網約車公司將余某告上法院,要求余某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閩清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約車公司與余某簽訂的電子版《車輛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電子版《車輛租賃合同》約定,約定車輛違章罰款由余某承擔,余某未按約定處理違章構成違約,但網約車公司主張每條1000元的違章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應予以適當減少,酌情按每條30元計算,違章罰款與違章違約金合計390元。
法官后語: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本案中,余某違章3次,每次罰款100元,但合同約定的違章違約金每條卻高達1000元,顯然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因此,經法院釋明后,余某也主張調整違約金,法院依法判決適當減少違約金,按每條30元計算。
日期:2024-10-16 13:39:0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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