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1-22 12:16:20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王浩文拐賣兒童上訴案,并于當日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王浩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間,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瓊、胡某雄,在湖北、四川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后到廣東省汕頭市等地販賣,期間共拐賣兒童14名。
2024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認為,王浩文等人在多地流竄作案十四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共計拐賣兒童十四人,造成部分被害人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王浩文到案后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
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
2025年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決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對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日期:2025-1-22 12:16: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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