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5-27 11:09:04 四川律協
《律師法》于1996年5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律師法》的實施,推動了我國律師事業發展,促進了我國法治建設。如何鞏固律師制度改革成果,適應時代發展需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法律服務和公平正義的需求?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認為,有必要對《律師法》予以修訂。
關于《律師法》修訂的建議
《律師法》于1996年5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律師法》的實施,推動了我國律師事業發展,促進了我國法治建設,伴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律師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6年,中辦和國辦印發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為鞏固律師制度改革成果,適應時代發展需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法律服務和公平正義的需求,有必要對《律師法》予以修訂,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取消律所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地名
現行律所名稱由“省(自治區、直市)行政區劃地名、字號、律師事務所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由于全國發展的不平衡性,中西部律所受律所名稱中行政區劃地名的影響,被貼上中西部律所標簽,影響本土律所發展和人才儲備。建議借鑒國際性律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均不在名稱中標明行政區劃地名的做法,以打破律所名稱形成的地域壁壘,構建公平競爭的法律服務市場,助力中國律所走出去。
二、建議增加律師業務范圍
現行《律師法》第28條采用列舉方式規定了律師七類業務范圍,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律師業務與市場經濟的嵌合度、融入度日益深化,律師業務種類日益豐富多元,“核查”“驗證”“見證”“法律鑒證”“調解”等新業務不斷出現,有必要在法律上對此作出相應調整,增加兜底性規定,明確律師可以提供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服務,以增強律師業務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匹配度。
三、建議延長實習律師實習期限
律師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有較高的政治、品行和業務水準。現行《律師法》對實習律師只規定了一年實習期限,由于律師職業的特點,在較短實習期內,實習律師對有關業務技能、行業管理、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執業心態還不能完全掌握、了解和適應,實習時間過短,不利于實習律師成長,也不利于行業發展,建議在新修訂的《律師法》中延長實習律師的實習期限為2年。
四、建議增加律所組織形式
一是增加公司制律所,借鑒國外有限責任律師事務所做法,允許設立公司制律所,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促進律師行業發展。二是借鑒廣東、上海做法,允許港澳律所和內地律所聯營,允許自貿區內的外國律所和中國律所聯營,以助力“一帶一路”法律服務。
五、建議提高個人律所設立門檻
個人律所普遍規模小、人員少、專業化分工不明確,內部機構設置簡單,能力結構不合理,律所缺乏競爭力、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建議提高個人律所設立人的執業年限和其他條件,進一步推動律師事業健康發展。
六、建議增加律師自行調查取證中被調查人的配合義務
律師在承辦非訴訟法律業務時,調查取證常得不到調查對象的配合,影響法律業務辦理質量。建議在修訂的《律師法》中規定,律師憑律師執業證和律所證明在法律事務承辦中自行調查取證的,調查對象有提供證據或證明的義務;或規定律師在承辦非訴訟法律事務時,可以向律所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以保障律師非訴訟法律業務的正常開展。
七、建議規定律師宣誓制度
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規定了有關律師宣誓的規則,為規范律師宣誓活動,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培育中國律師的職業精神,有必要在修訂的《律師法》中明確規定律師宣誓制度,以增強權威性和約束力。
八、建議將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納入司法行政監管范圍。
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為法律服務機構設立和執業許可審批機關的唯一主體,排除其他部門對法律服務機構及事項的行政許可權,其他部門核準設立的機構經營范圍不能含有法律服務項目和內容。現在有些法律咨詢公司,其經工商核準的經營范圍一般只涉及法律咨詢服務、商務咨詢和企業管理咨詢等,但實踐中存在虛假承諾,變相有償訴訟代理,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日期:2020-5-27 11:09:04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