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6-2 11:03:28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杜磊
5月3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主辦,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東衛律師事務所、星來律師事務所、周泰律師事務所協辦的“企業合規律師業務的探索與發展”研討會在京成功舉辦,來自學界、檢察機關、律師界以及企業界的代表,圍繞“企業合規體系的建立與律師參與”“企業行政監管激勵與律師參與”“企業合規不起訴與律師辯護”等議題展開深入交流。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所長陳衛東教授指出,企業合規承擔著“中和犯罪”的重任。從實體法視角看,事先有效的刑事合規可以切斷企業和員工犯罪的聯系,只要企業成員的決策和行動超出了企業授權范圍或企業合規要求,就不能歸結為企業的意志和行為,可以考慮把事先有效的刑事合規列為阻卻單位犯罪成立的法定事由。從程序法的視角看,我國尚未建立真正的合規不起訴制度,刑事合規和不起訴之間并未形成“附條件關系”,未來有必要以立法機關授權的方式將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對象從未成年人犯罪領域擴展至企業犯罪領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從檢察機關和企業合規之間的關系、試點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下一步改革方向三方面提出了五點意見。第一,檢察機關推進的企業合規仍然是以專項合規為主,與其他相關部門主導的合規和企業自身進行的合規有較大區別;第二,檢察機關促進企業合規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立足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職能,通過檢察建議方式促進企業合規;第三,要完善辦理企業合規案件的方式方法,可以在對涉企業犯罪案件的批捕、變更強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議等環節均積極探索促進企業合規;第四,著力解決法定辦案期限與考察期限的沖突問題。一是在批捕階段,可以采取適用取保候審等非羈押性措施、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等方式解決這些問題。二是對于確有起訴必要的案件,在起訴之后,通過提出寬緩量刑建議方式繼續對企業進行激勵,促推企業進行合規整改;第五,下一步對不犯罪但違法的企業,在適用絕對不訴的同時,可以要求進行合規整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魏曉娜主持了第一單元“企業合規體系的建立與律師參與”的討論。周治成先生指出,市場上流行的合規管理體系和合規計劃其實不完全相同,而且,企業合規不是可復制的標準化產品而是定制化產品。莊燕君律師指出,企業合規的原動力并非社會道德,而是與企業利益權衡以及職業經理人規避風險的主觀意愿相關。而且,國企、外企、大型民企、新創小型民企在合規體系搭建方面應存在差異化。王唯寧律師指出,刑事律師具備展開合規業務的天然優勢,但也要注意對因商業模式及行業知識的相對陌生帶來的潛在劣勢方面進行增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俊海指出,企業要牢固樹立企業合規的價值觀,要將企業合規由業務升華為信仰,要為企業量身定制合規體系,應重點關注實際控制人的合規問題,盡量將其納入合規體系。此外,必須給企業員工配套制作書面操作指南,加大企業內部合規體系教育以及引入第三方機構監督檢查。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副所長王兆峰律師主持了第二單元“企業行政監管激勵與律師參與”的討論。錢列陽律師指出,目前尚沒有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合規標準,給刑事律師帶來了風險。陳雄飛律師指出,企業合規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刑事領域只有禁止性規定,沒有明確、細化的“規定動作”,構建中國的刑事合規必須要補上這個短板。趙運恒律師指出,現在興起的合規是以刑事法為基礎的刑事合規,但最高檢推行的刑事合規必然會延伸到行政監管領域。刑辯律師應利用刑辯經驗和對違法性實質認定的特長,緊緊圍繞行政監管責任和刑事責任統籌考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程雷指出,應當對企業合規究竟是理念問題、制度問題還是標準問題予以明確。建議未來全國人大進行試點授權,針對企業合規設置獨立的不起訴制度。
法治日報社編委、理論部主任蔣安杰主持了第三單元“企業合規不起訴與律師辯護”的討論。姜淑珍檢察官指出,在合規整改過程中,可以不止于刑事案件所直接關系的專項合規,也可以是企業的系統性整體合規。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指出,企業合規不起訴在實務操作上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沒有形成統一模式,因此,律師在合規不起訴業務中,應根據各地試點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辯護,以期取得較為理想的辯護效果。對宣告刑可能超過三年的涉企案件,律師也應當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依托“六穩”“六保”政策,做好認罪認罰相關工作,爭取較為寬緩的刑事處罰。應當在偵查階段,尤其是審查批捕環節做好辯護工作。此外,律師應當根據涉案企業所涉罪名、企業性質等,指導企業制定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做好相關審查評估材料,切實體現涉罪企業合規整改的效果,達到預期目的。劉衛東律師指出,針對附條件不起訴或者暫緩起訴模式,應首先判斷該企業是否符合合規條件,律師應盡可能提前介入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執行所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奮飛指出,企業合規背景下的刑事辯護屬于交涉性辯護的新發展,辯護律師首先應通過與檢察機關積極地溝通、協商和對話,說服檢察機關將涉案企業納入監管對象。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董坤主持了第四單元“律師擔任合規監管人的模式探索”的討論。許丹檢察官分享了自己對第三方監管機構選擇的幾點想法。程曉璐律師提出了合規監管人的模式探索需要厘清十個問題。陳鑫律師指出了律師作為合規監管人的權利來源和權利屬性。邵男律師闡述了合規制度的本質和初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玉華指出,第三方合規監管具有一定的優勢,應積極探索。另外,未來可以探索由政府對中小微企業的合規建設提供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更好地推動企業合規的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計劃用兩個判斷作總結。第一個判斷是,中國已經進入企業合規的時代。中國企業無論是走出去還是在國內,都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法律風險,企業合規是不二選擇。檢察機關有部署、有行動,助推企業合規的開展。第二個判斷是,中國律師已經進入開展企業合規業務的時代。律師為企業合規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為企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就是為經濟發展、為國家強盛、為人民幸福作貢獻。律師界應當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盡快行動起來,迎接、擁抱企業合規時代。
日期:2021-6-2 11:03:2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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