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guó)農(nóng)業(yè)銀行信用借款合同
2005-8-8
編號(hà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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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位(戶(hù))│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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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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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十│萬(wàn)│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額(大寫(xi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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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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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款計(jì)劃 │ 還款情況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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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結(jié)欠本金│經(jīng)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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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jīng)貸款方批準(zhǔn),不挪作他用。如轉(zhuǎn)移
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quán)給予加收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
申請(qǐng)辦理延期手續(xù);如不經(jīng)批準(zhǔn)延期或不申請(qǐng)辦理延期手續(xù),從逾期之日起,由
貸款方按規(guī)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gè)月后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quán)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hù)中
扣收,或通過(guò)法律程序處理。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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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位(人) 印章 貸款單位 印章
地 址 審批人 印章
開(kāi)戶(hù)銀行及帳號(hào)
借款方經(jīng)辦人 印章 信貸員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