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書(土地2)
2005-8-24
土地聯產經營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撸呖h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
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
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東至__,西至_,
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
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
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保曳接袡喃@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
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
決定種植經營。
。常曳奖仨毻瓿砂赐恋禺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
向國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
……。交售時間是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
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
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
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
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
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
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
愿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
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
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玻畤野从媱澐峙溆糜谵r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
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
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保曳饺绮话磿r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
目價值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
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玻曳饺缁氖彸邪耐恋,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
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
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
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
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
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
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員、
(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戶主:__(蓋章) 。撸吣辏撸咴拢撸呷沼
附件:
土地承包及負擔國家、集體義務表
┌─────┬───┬──┬─┬────────────────────┐
│承包戶姓名│ │人口│ │勞動力 個,其中,全勞力 個,半勞力 個│
├─┬─┬─┴───┼─┬┴┬┴────┬─┬─┬─┬─┬───────┤
│承│ │土地級別 │義│應│ 其 中 │交│交│交│應│ 其 中 │
│包│面│ (畝) │務│交│ │售│售│售│上│ │
│地│積├─┬─┬─┤調│售├─┬─┬─┤棉│油│烤│交├─┬─┬─┬─┤
│段│ │一│二│三│整│糧│征│購│加│花│料│煙│金│農│公│公│管│
│名│ │ │ │ │年│ │ │ │價│ │ │ │額│業│積│益│理│
│稱│畝│級│級│級│度│斤│糧│糧│糧│ │ │ │ │稅│金│金│費│
├─┼─┼─┼─┼─┼─┼─┼─┼─┼─┼─┼─┼─┼─┼─┼─┼─┼─┤
│ │ │ │ │ │年│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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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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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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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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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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