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委托代理銷售協議范本
2008-2-25 10:49:48
房地產委托代理銷售協議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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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托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 二、乙方責任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后,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后的客戶,成交后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三、銷售價格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傭金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傭金為房價的2%,傭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與銷售面積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半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平方米。 六、違約責任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七、廣告宣傳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采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一九九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