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斗爭的通知
關于開展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斗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開展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斗爭的通知
關于開展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斗爭的通知
1994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稅務局:
近一時期,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南方沿海開放城市相當猖獗,并已向內地發展蔓延,在局部地區已經泛濫成災,成為社會公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發票虛報冒領騙取多抵扣稅款以及進行貪污、走私,投機倒把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侵吞和詐取國家財產,嚴重擾亂經濟秩序。更為嚴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偷稅、騙稅,嚴重干擾了稅制改革的正常進行,這一問題已經引起各級黨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為了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證稅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堅決剎住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勢頭,現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活動的專項斗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重點和行動時間
這次專項斗爭主要是在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比較嚴重的大中城市和地區開展,其他地區可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打擊的重點是: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犯罪團伙特別是利用地下印刷廠大量印刷假發票的;以偽造、倒賣發票為常業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發票從事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分子。對偽造、倒賣、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及時懲處,以確保新稅制的順利推行。各地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在1994年4月至6月間開展集中打擊行動。
二、措施和步驟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各級審判、檢察、公安、稅務機關要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即將下發的《關于辦理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等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充分認識當前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深刻領會嚴厲打擊這類違法犯罪,對于保證稅制改革,遏制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維護稅收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意義。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和指導這次專項斗爭的順利開展,由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斗爭協調辦公室。各地審判、檢察、公安、稅務機關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此專項斗爭的情況,主要領導應當親自抓這項工作。各地審判、檢察、公安、稅務機關要組成臨時領導小組,并設臨時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專項斗爭的日常工作。行動前要制訂行動方案,嚴密部署,精心組織,抽調精干力量,確保這次專項斗爭的順利開展。地區之間要加強聯系,互通情況,協同作戰。
(三)摸清線索,為統一行動作好準備。各地要根據近期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特點和規律,清理、匯集已有線索,認真分析研究,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摸清有關動向情況,采取公開與秘密相結合的方法,搞好調查摸底,搜集必要的證據。
(四)突出打擊重點,狠抓大案要案。各級審判、檢察、公安、稅務機關在專項斗爭中要充分履行各自職責,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以及行業腐敗現象的干擾,嚴格執法,秉公辦案,認真查處每一起案件。要加快辦案速度,對于已經查明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提起公訴,審判機關應當及時審理。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要堅持犯罪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原則,及時查處,不要糾纏不影響定罪量刑的枝節問題,更不允許扯皮推諉貽誤查處。
(五)注意總結交流、通報情況。各地要切實掌握這次專項斗爭的工作情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及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工作結束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斗爭臨時領導小組寫出總結報告,于1994年8月15日前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斗爭協調辦公室。
三、正確適用法律,嚴肅執法
在這次專項斗爭中,要嚴格掌握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對偽造、倒賣、盜竊發票或利用發票從事不法活動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即將下發的《關于辦理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等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偽造、倒賣、盜竊發票或利用發票從事不法活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處理;對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予以勞動教養。
四、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在專項斗爭中,必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對處理的大案要案和重大統一行動,要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等新聞媒介報道。這類案件的多發地區,人民法院應當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公開宣判,以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震懾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眾。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稅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增強全社會依法使用發票的意識,提高對發票的“識偽”、“防偽”能力。
五、加強經常性管理,鞏固斗爭成果
要通過這次專項斗爭,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印刷、使用和保管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防止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和侵吞國家財產等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消除產生此類違法犯罪的誘因和條件,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保障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專項斗爭結束后,各地還要不斷開展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決不放松,并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適時開展此類專項斗爭,以鞏固專項斗爭的成果。
行動中有何具體問題,請及時報告各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