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無選舉權問題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無選舉權問題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無選舉權問題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無選舉權問題的聯合通知
1956年10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廳、局:
最近接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關于由公安機關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在管制期間,有無選舉權問題,我們認為,如果未經法院判處剝奪其政治權利的,應認為有選舉權。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其中有不應有選舉權的,應當依法起訴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沒有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