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高檢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加強辦案工作指導,加強瀆職侵權案件管理工作,高檢院根據修訂刑法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制定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已于2001年7月20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九十二次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高檢院。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
(200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九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和其他有關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規定如下:
一、濫用職權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l、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玩忽職守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五人以上,或者輕傷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百萬元以上的。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一)重大案件
1、故意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一項以上,或者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三項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五項以上的;
2、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危害的;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故意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二項以上,或者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五項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七項以上的;
2、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構成特別嚴重危害的;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秩序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一)重大案件
1、過失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一項以上,或者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五項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七項以上并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危害的;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過失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二項以上,或者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七項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十項以上的;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構成特別嚴重危害的;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秩序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
五、枉法追訴、裁判案
(一)重大案件
1、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的;
2、致使無罪的人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特大案件
1、對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的;
2、致使無罪的人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一)重大案件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財產損失十萬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重傷的。
(二)特大案件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死亡的。
七、私放在押人員案
(一)重大案件
1、私放三人以上的;
2、私放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上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
3、在押人員被私放后又實施重大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私放五人以上的;
2、私放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
3、在押人員被私放后又犯罪致人死亡的。
八、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脫逃五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脫逃的;
3、在押人員脫逃后實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脫逃十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脫逃的;
3、在押人員脫逃后實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一)重大案件
1、辦理三次以上或者一次辦理三人以上的;
2、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二)特大案件
1、辦理五次以上或者一次辦理五人以上的;
2、為特別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一)重大案件
1、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五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特別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七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七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嚴重刑事犯罪的。
十一、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違法批準或者登記致使發生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因違法批準或者登記致使發生重大刑事犯罪的。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十三、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十四、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十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百萬元以上的。
十六、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
(一)重大案件
1、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允許采伐數量累計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導致林木被采伐數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四十立方米以上的;
3、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二株或者二立方米以上的;
4、批準采伐國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節特別惡劣的。
(二)特大案件
1、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允許采伐數量累計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導致林木被采伐數量超過三十立方米的;
2、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3、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五株或者五立方米以上的;
4、批準采伐國家禁止采伐的林木,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七、環境監管失職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區域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區域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的。
十八、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一)重大案件
1、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殘疾五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殘疾十人以上的。
十九、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
(一)重大案件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三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九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畝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十畝以上,其他耕地二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十、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一)重大案件
1、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六十畝以上,并且出讓價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九十畝以上,并且出讓價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百分之四十的;
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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