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蕭成告訴請回贖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時已經沒收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蕭成告訴請回贖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時已經沒收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蕭成告訴請回贖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時已經沒收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蕭成告訴請回贖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時已經沒收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1956年10月19日,最高法院
河南省司法廳:
你廳1956年6月18日司管字第50號關于蕭成告訴請回贖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時已經當地人民政府沒收的房屋,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由司法部轉來本院處理。本案經我們研究認為:蕭成告訴請回贖的房屋,出典年代過于久遠,且在土改時當地政府宣布沒收,蕭成告當時既未聲明回贖,也未提出異議,因此,不得再行告爭,原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訴訟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