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1957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0049部隊軍事法院向本院請示:人民法院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時,應當如何處理?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如果發現同級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的決定確有錯誤時,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自己的意見,不宜作為案件自行受理審判。經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訴,按照本院“各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總結”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接受控訴,再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并告知控訴人。
以上意見希轉告0049部隊軍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