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判已經撤銷的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程序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判已經撤銷的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程序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判已經撤銷的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程序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判已經撤銷的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程序問題的批復
1957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3月11日〔57〕法刑字第397號請示收悉。關于原屬熱河省管轄現在劃入你區管轄的額喇沁旗人民法院判處的王振江盜竊案,經原熱河省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現在發現原終審判決不當,應由哪級人民法院改判的問題,本院同意你院的第二種意見,可由你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