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應按親告罪原則處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應按親告罪原則處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應按親告罪原則處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應按親告罪原則處理的批復
1957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3月22日刑法字第8號關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報告已收悉。你院認為,對于轉業軍人配偶與人通奸的案件,仍應按親告罪原則處理。我們同意這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