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05年12月29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審查和批準2005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審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準2005年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