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通知
關于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通知
關于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通知
1996年9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各級檢察院要抓緊抓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順利實施,保持檢察工作的健康順利發展。為此,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正確理解法律,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和“從重從嚴”兩個方針,堅持“嚴打”斗爭。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從重從嚴懲治貪污賄賂等嚴重經濟犯罪,是我們長期一貫堅持的兩個重要方針,是我們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經驗總結。實踐證明這兩個方針是正確的,有效的,無論是當前還是今后,都必須長期堅持。對此,各級檢察院要認識明確,毫不動搖。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執法工作中要切實貫徹這兩個方針,同時要加強執法監督,確保這兩個方針的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和補充規定了有利于打擊犯罪的條款,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這兩個方針不動搖,決不能出現對犯罪打擊不力的現象。同時,堅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的原則不變;堅持“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工作方針不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都要在年內抓幾件、十幾件典型的大案要案,特別是窩案串案,從立案、偵
查、起訴各個環節抓緊抓實,抓出新的成效。
二、要熟悉新法,抓緊規范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涉及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執法轉變過程中,檢察機關既要嚴格執行現行法律,又要做好執行新法的準備,保證順當過渡,緊密銜接。從現在起,就要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來規范各項檢察業務工作,改變一些不適應法律新規定的習慣做法。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出庭以及立案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等法律監督工作,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注意同新法規定相銜接。新法規定嚴于現行規定的,目前就可以執行;有的修改補充規定,雖然目前不能執行,也要注意探索經驗,逐步向執行新法過渡。當前特別要重視規范偵查工作;嚴格批捕工作;改進起訴工作;加強出庭公訴工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范執法監督工作。
三、要狠抓結案工作。要抓緊消化處理“嚴打”集中統一行動中拘捕的案犯。按照中央的要求,凡需要處以刑罰的,要爭取在10月底以前將案件都起訴到法院。對依法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要分類排隊,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依法妥善處理小案。要力爭在年內把已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基本辦結,小案不能跨年。對貪污受賄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判處刑罰的,應及時起訴到法院。要慎重適用免予起訴,不能用免訴作為突擊處理案件的手段,依法該起訴的起訴,該撤案的撤案。新立案件要考慮法律修改所帶來的變化。要抓緊辦結錯案賠償案件。
四、要加強領導。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是當前涉及檢察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現在距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施行不到4個月了,時間緊迫,任務很重,各級檢察院必須加強領導,做好新舊法過渡時期的各項工作。一是各級檢察長要直接抓,認真抓;二是要抓扎實,把準備工作做充分。要加強協調,及時解決業務工作和準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的問題自身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黨委和上級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