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
199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粵高法民第5號請示收悉。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計算復利的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2)298號《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了規定,應當按該辦法規定的方法計算。該辦法對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再計算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