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緩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緩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緩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緩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95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1月20日電話請示,基層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報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應如何處理。經我院審判委員會第58次會議討論決定: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審核后如果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時候,可即附具審核意見報請我院核準后執行,無須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或者自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