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民事訴訟有牽連的刑事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民事訴訟有牽連的刑事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民事訴訟有牽連的刑事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與民事訴訟有牽連的刑事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1958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58年3月8日〔58〕院民字第185號請示收悉。其中第一個問題,我院已于今年4月5日函復你院。第二個問題,即上訴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上訴案件中,當事人又提出與民事訴訟有牽連的刑事訴訟,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原則上同意你院所提由上訴審人民法院合并審理的意見。這類案件,也并不是民事訴訟附帶刑事訴訟。合并審理后以分作兩個判決為宜。刑事判決應準許上訴。這種作法的利弊究竟如何,你院可在試行中繼續摸索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