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總政治部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195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總政治部
各軍區、各軍(兵)種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軍區轉)
1957年2月19日濟南軍區政治部來電請示: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答復如下:
今后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軍銜需要剝奪者,均由地方法院判決,但在判決前,應征求當地兵役機關的意見,判決后通知兵役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