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助審員任免問題的決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助審員任免問題的決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助審員任免問題的決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助審員任免問題的決定的函
196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60年1月21日命令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印發給你們,并請轉知所屬各級人民法院遵照執行。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 (1960年1月21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謝覺哉院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建議,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