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勞改犯要求重新處理如何履行法律手續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勞改犯要求重新處理如何履行法律手續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勞改犯要求重新處理如何履行法律手續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勞改犯要求重新處理如何履行法律手續問題的函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們收到“人民公安”編輯室轉來你省第15勞改隊管教科鄒中心同志的一封來信,反映有不少原判法院對已投入勞改的罪犯,用公函的形式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提前釋放、減刑等),不辦法律手續,致使勞改單位難以執行。我們認為,該同志反映的情況應引起注意。對于在押勞改的犯人,需要重新處理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并制作法律文書,發給犯罪分子本人及其所在的勞改單位。
現將鄒中心同志的來信(抄件)轉給你們,并請你們將上述意見轉告有關的人民法院遵照辦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