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196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6月10日法辦李字第120號請示已收閱。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問題,我們同意你們的意見,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辦法,應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