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的強制執行裁定是否允許上訴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的強制執行裁定是否允許上訴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的強制執行裁定是否允許上訴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的強制執行裁定是否允許上訴的批復
1964年5月19日,最高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63)法民字第66號關于民事財產糾紛的判決的強制執行裁定,是否允許上訴的請示已收閱。我院認為,民事財產案件判決后,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沒有聲明上訴,也沒有提出申訴,即應付諸執行。當事人拒絕執行時,應首先審查原判是否正確,如果原判正確,當事人無理拒絕執行,經過耐心地說服教育仍然無效,就應當直接采取強制措施,一般的不必另下強制執行的裁定。因此,也就不發生強制執行的裁定的上訴問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