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判處原配夫妻離婚同時對非法婚姻關系在法律文書上如何表述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判處原配夫妻離婚同時對非法婚姻關系在法律文書上如何表述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判處原配夫妻離婚同時對非法婚姻關系在法律文書上如何表述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判處原配夫妻離婚同時對非法婚姻關系在法律文書上如何表述問題的電話答復
1964年10月2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64年8月17日(64)黑法民字第91號《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在法律文書上對非法的婚姻關系應如何表示的請示》收悉。
我院認為,你省審理重婚案件判處原配夫妻離婚的同時,對非法的婚姻關系的3種表示方法中,第一、二兩種作法,根據(jù)具體案件不同情況,均可分別采用,這樣比較主動。第三種表示方法等于是在法律上明確承認非法婚姻關系為合法,這種表示方法非常被動,不宜采用。
附: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重婚案件在法律文書上對非法的婚姻關系應如何表示的請示 (64)黑法民字第91號
最高人民法院:
當前我省基層法院對于一方已婚,又與他人重婚,原夫(婦)控告,經(jīng)查確無和好可能,依法判決與原夫(婦)離婚,對非法的婚姻關系,在判決書上應如何表示,有3種作法。
一、在判決與原夫(婦)離婚的同時,廢除后者的非法婚姻關系;
二、只判決與原夫(婦)離婚,對后者的非法婚姻關系不表示態(tài)度;
三、在判決與原夫(婦)離婚的同時,對后者的非法婚姻關系,確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一種作法在法律關系上來說,該離婚的判離,對非法的婚姻關系給予廢除,在法律上來說比較妥當,但實際上和原夫(婦)判離和解除后者的非法婚姻關系后,絕大多數(shù)還在繼續(xù)。第二種做法是對非法的婚姻關系回避默許的態(tài)度。第三種做法是將非法變?yōu)楹戏ǎ艿搅吮Wo,即說服不了當事人,又有失法律嚴肅性。根據(jù)上述情況,我們意見是采取第一種做法,在法律文書上表示出來判決原夫(婦)離婚廢除后者的非法婚姻關系(包括騙得登記手續(xù)的),如果雙方均愿意繼續(xù)婚姻關系可準許或責令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成為合法的夫妻關系。
以上意見當否,請予批示。
196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