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資格審查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資格審查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資格審查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報考我院公開遴選檢察官的同志進行了資格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于資格審查情況
(一)刑事檢察類。報名193人,通過資格審查106人。
(二)職務犯罪偵查類。報名92人,通過資格審查48人。
(三)法律政策研究類。報名8人,通過資格審查4人。
(四)綜合調研類。報名58人,通過資格審查21人。
鑒于法律政策研究類職位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較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檢察官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將該職位遴選名額調整為1名。同時,刑事檢察類、綜合調研類職位各增加名額1名。調整后各類職位的遴選名額及開考比例為:
刑事檢察類遴選11名,開考比例9.6 :1;
職務犯罪偵查類遴選5名,開考比例9.6 :1;
法律政策研究類1名,開考比例4 :1;
綜合調研類3名,開考比例7 :1。
各類職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名單詳見附表一,姓名為本人報名時所注冊的用戶名,表中未列的,即為未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如調整職位,須符合調整后職位的條件,并于8月10日下午5點前將調整職位申請表傳真至我院政治部干部部(傳真號:010-65209535),調整職位申請表見附表二。
二、關于遴選資格的說明
按照《公告》規定精神,此次參加報考我院公開遴選檢察官的人員,在其初任檢察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任命檢察官的,除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外,須通過全國檢察機關初任檢察官考試;2002年1月1日以后任命檢察官的,除檢察長、副檢察長外,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符合異地任職規定。如不符合上述條件,雖通過資格書面審查,但實際上不具備參加遴選資格,不能參加遴選考試。如有疑問,可在辦理準考證前來電話咨詢。
三、關于參加筆試的要求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按規定時間到北京辦理準考證、參加筆試,辦理準考證及筆試時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上另行通知。辦理準考證時需攜帶本人工作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一寸近期彩照。此外,符合《公告》學歷放寬到法律專業大學本科者,需攜帶相應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或培養對象證明材料、省級以上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證書、二等功以上立功受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通過司法考試擔任檢察官者需攜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附表一:公開遴選檢察官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附表二:公開遴選檢察官調整職位申請表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