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繼續執行對特赦、刑滿釋放戰犯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繼續執行對特赦、刑滿釋放戰犯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繼續執行對特赦、刑滿釋放戰犯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繼續執行對特赦、刑滿釋放戰犯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1972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人保、公安部門,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做好釋放戰犯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實黨的政策,鞏固改造成果,公安部1961年12月18日,公一辦亥333號電報《關于特赦釋放戰犯安置問題的幾項通知》和1964年11月11日,〔64〕法辦字第126號,〔64〕公發(審)739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加強釋放戰犯管理工作的聯合通知》兩個文件,應繼續貫徹執行。請根據文件精神,對已釋戰犯的改造情況和安置、待遇等問題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省委,抄報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