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秘書組關于麻風病患者治愈后能否準予結婚問題的復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秘書組關于麻風病患者治愈后能否準予結婚問題的復函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秘書組關于麻風病患者治愈后能否準予結婚問題的復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秘書組關于麻風病患者治愈后能否準予結婚問題的復函
1975年10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秘書組
勝利油田臨盤指揮部醫院:
你院來函收悉。關于殷培昌同志患麻風病治愈后能否準予結婚問題,經我們向衛生部防治局了解,按慣例麻風病人治好后,經過三至五年的觀察沒有復發,應允許結婚。但應指出,麻風病是很頑固的,很容易復發,如果結婚對對方、子女都沒有好處,應盡量說服對方,多觀察幾年,再考慮結婚問題。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