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關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的決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關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