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的決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2006年11月21日由科技部部長徐冠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巴黎簽署的《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