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準2007年6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