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的通知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高級法院:
從今年5月1日開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擔任現職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將陸續穿著統一的審判制服。為了使全體著裝人員進一步樹立和培養良好的作風,特制定了《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審判人員穿著統一的審判制服,是法院建設中有重要意義的一件事,是加強審判工作的有力措施,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同志,對這項工作要予以重視。
首先,在服裝發放前后,要對著裝人員進行一次遵紀守法的教育,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穿著審判制服,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法律尊嚴、有效地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需要。同時,著裝人員的儀表風紀狀況如何將會影響到國家的聲譽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也反映著審判人員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風尚。因此,要求全體著裝人員嚴格執行《規定》,養成守紀律、講禮貌、服裝整潔、舉止端正的良好作風。
其次,各級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規定》,保持良好的儀表風紀。同時,對于《規定》的執行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對表現好的,要給予表揚;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進行批評教育,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而又屢教不改的,要嚴肅處理。
在貫徹執行《規定》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望及時報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儀表風紀的幾項規定(試行)
為了使各級人民法院穿著統一審判制服的審判人員樹立端正的儀表、優良的作風、嚴明的紀律,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聲譽,特作如下規定:
一、審判人員在開庭審判、調處糾紛、執行判決、接待申訴來訪人等審判活動時,穿著審判制服。
非因公外出、節假日,可以不穿審判制服。
參加外事活動,也不穿審判制服。
二、穿著審判制服要衣帽顏色一致,帽徽、肩章齊全。審判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
三、有2名以上審判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要穿著季節相同的審判制服,特別是開庭審判時,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服裝要一致。
四、在法庭上,審判人員可以同時脫帽,將帽子(帽徽朝前)放于左前方。
五、穿著審判制服要整齊清潔,要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襯衣外露。
六、穿著審判制服要舉止端正、精神振作。在街上不得嬉戲打鬧,不得互相搭肩挽臂,不得吃零食。嚴禁酗酒。
七、在街上和其他公開場合,要以身作則地維護公共秩序,不許與人民群眾爭吵、發脾氣、耍威風。
八、大沿帽、帽徽、肩章、肩徽破舊、損壞不能戴用時,要及時更換;如有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失,并申請補發。
九、著裝人員要愛護制服,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不得將審判制服、帽子、帽徽、肩章變賣或贈送、外借他人。
十、季節服裝更換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氣候情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