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辦發〔200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與民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于利用稅收手段培育和管理基金會,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按照《通知》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基金會即可分別向財政、稅務或民政部門提出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申請;民政部門負責初步審核,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為了深入貫徹《通知》精神,方便基金會提出申請,加快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審核,現將《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你們結合當地實際參照該方案執行,也可以在此基礎上與本級財政、稅務部門進一步協商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九年三月十日
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以下簡稱《通知》),做好基金會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關于申請的受理和審核
民政部門根據《通知》的規定,對基金會向民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和同級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轉來的基金會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一)基金會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向民政部門提出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的,視同于2008年提出申請,對于《通知》規定的第四條第(三)項的要求,按照2008年的條件進行審核。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的(含3年),滿足下列兩類條件之一:
⑴ 2007年和2006年年度檢查合格;
⑵ 2007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
2.截至2008年12月31日登記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滿足下列兩類條件之一:
⑴ 2007年年度檢查合格;
⑵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
3.截至2008年12月31日登記1年以下的,不考察年度檢查和社會組織評估結論。
(二)基金會于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向民政部門提出稅前捐贈扣除資格申請的,對于《通知》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按照2009年的條件進行審核。
1.截至申請之日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的(含3年),滿足下列兩類條件之一:
⑴ 2008年和2007年年度檢查合格;
⑵ 2008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
2.截至申請之日,登記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滿足下列兩類條件之一:
⑴ 2008年年度檢查合格;
⑵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
3.截至申請之日登記1年以下的,不考察年度檢查和社會組織評估結論。
自2010年始,向民政部門提出稅前捐贈扣除資格申請的,對于《通知》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全部按照當年的條件進行審核。
對于每年5月31日以前收到或轉來的申請,民政部門應當于當年6月15日以前提出初審意見,告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對于每年11月31日以前收到或轉來的申請,民政部門應當于當年12月15日以前提出初審意見,告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民政部門向財政、稅務部門告知初審意見時,應當將相應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社會組織評估結論與初審意見一并轉去。
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聯合對基金會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原則上每年分兩次公告當前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名單。
對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受理的申請,民政部門應當于2009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初審,并商財政、稅務部門盡快公布名單。
經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總)會,已經轉為基金會登記或按照基金會管理并參加了基金會年檢的,作為基金會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二、關于申請材料
基金會向民政部門申請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表》并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主要載明基金會符合《通知》第四條規定的說明以及申請前相應年度開展公益活動的情況;
2.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
4.申請前相應年度年檢時提供的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審計報告書復印件;審計報告書應當符合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充分反映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基金會印章。
三、關于資格的取消
民政部門在對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進行年度檢查、評估、行政處罰后,應當在做出結論之日起1個月內將相關結論通報財政、稅務部門,屬于《通知》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向財政、稅務部門提出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初步意見。
附件: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表
http://mjj.mca.gov.cn/accessory/200905/12432414385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