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支持老工業基地城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政策,用好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立足傳統工業優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使重點優勢產業和企業得到振興和發展,實現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把老工業基地改造與城市功能完善結合起來,塑造老工業基地城市新形象。支持擴大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
支持資源型城市加快經濟轉型。加大深部找礦力度。積極引進外部資金、技術和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拓展發展空間。加強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抓好采空區、沉陷區治理和植被恢復工作,支持尾礦庫安全閉庫。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解決好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對資源型城市轉移支付力度,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
第四節 大力促進縣域發展
積極發展縣域經濟。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地培育和發展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形成一批特色產業集群。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加大技術改造投入,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規范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研究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加對縣級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推進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依法探索省直管縣(市)的管理體制,不斷壯大縣域經濟實力。
大力加強小城鎮建設。以縣城和中心鎮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鄉村工業和人口向鎮區集聚。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權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發揮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第五節 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
切實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重點扶持呂梁山區、大別山區、井岡山區、贛南山區、武陵山區、太行山區和沿淮低洼易澇區等地區,促進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加快發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以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為突破口,在轉移支付、建設投資、金融信貸和項目布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教育、衛生、扶貧等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投資支持力度,重點安排特困民族地區的教育、衛生、文化、交通、飲水、電力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加大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旅游資源開發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發展鄉村旅游和紅色旅游。繼續推進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加強公共服務資源整合,不斷提高當地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不斷完善扶貧開發政策措施。堅持開發式扶貧,加大財政扶貧和金融信貸資金投入,繼續實施以工代賑,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問題,逐步實現脫貧致富。因地制宜實施“整村推進、連片開發”,進一步改善貧困鄉村基礎設施。培育壯大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擴大扶貧貼息貸款和小額信貸規模,支持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發展,扶持貧困農戶參與產業開發。推行地理標志產品制度。做好貧困農民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貧困農民的務農技術和務工技能。繼續在中部地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將扶貧開發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切實防止脫貧人口因災因病返貧,有效阻止貧困的代際傳遞。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社會救助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
第六節 支持重點旅游景區發展
加快區域旅游產品結構和布局調整。高起點建設以名山、名湖、名城為重點的精品旅游區,推進重點景區整體開發。提高韶山、井岡山、大別山、太行山等一批紅色旅游重點景區的旅游接待服務能力。加快建設一批資源品味好、具有開發條件的新景區。開發適合大眾旅游需求的度假休閑產品、鄉村旅游產品和專項旅游產品。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旅游景區生態環境保護,完善“行、游、住、食、購、娛”等配套體系,推進區域旅游目的地系統建設。 31
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進一步優化整合各類旅游資源,著力打造一批具有中部特色的旅游品牌。整合開發一批旅游精品線路,加強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開發力度,擴大旅游開放領域和層次,共同推進無障礙旅游的發展。加快發展旅游電子商務,提高旅游業信息化水平。
第八章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發展循環經濟,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繼續實施重點流域和大江大河大湖綜合治理,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第一節 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水平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運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資金,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程,補充和保護耕地資源。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科學合理安排村莊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提高水資源利用綜合效益。加強地表水、地下水和云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區域性協調。全面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大力實施農業節水工程,重點抓好火力發電、石油化工、鋼鐵、紡織、造紙、食品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推廣中水利用,加強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廣節水用具。探索建立大江大河流域綜合管理與協調機制,在重點流域實施生態補償機制試點。
提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儲量消耗和礦山廢棄物排放。加強有色金屬、貴金屬等共伴生礦產的綜合開發利用,合理開發利用與鐵礦伴生的鈮、稀土、釩、鈦等資源。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尾礦資源和廢水利用,推廣煤矸石發電和建筑材料生產等技術和工藝,拓展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領域,提高礦山廢水的循環利用效率和鐵、銅、鋁等廢舊金屬的回收利用水平。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根據產業特色,以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為載體,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建設。在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領域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廣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全面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引導建立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實現向低碳社會轉型。積極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和推廣低碳技術,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管理機構,加強氣候變化基礎科研工作,逐步建立碳排放統計和監測體系,加大氣候變化教育和宣傳力度,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
第二節 加強生態建設與保護
加強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頭區、重點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嚴重區、自然保護區、調水工程水源地等重要區域和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的生態建設與保護,提高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的保障能力。
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繼續實施三峽庫區、黃土高原區、武陵山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坡改梯和坡面水系建設為重點,加強晉西及晉西北、豫西、桐柏山區、大別山區、皖南山區、伏牛山區、贛南山區、井岡山區、太行山區和湘西等地區小流域綜合治理。積極推進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工程建設。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保護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落實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開展石漠化綜合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切實提高管護水平。加強鄱陽湖、洞庭湖、洪湖等重點濕地恢復與保護,改善濕地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濕地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地資源,恢復和增加草地植被。
第三節 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
加強淮河、海河、巢湖、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積極開展長江中下游、黃河中游、湘江、漢江、鄱陽湖等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取、用、排水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強化工業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鼓勵工業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步伐,推進再生水利用,逐步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實施水源地保護工程,在重點水源地對污水處理費用繼續實施補貼。加快大氣污染治理,加大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和粉塵的多污染物協同污染防治。建立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研究制定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方案。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和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及收運體系建設。加快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第四節 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整治
進一步做好長江中下游、黃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陽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綜合治理,完善長江、黃河、淮河流域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逐步提高中部地區防災減災能力。繼續實施長江、黃河、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開展洞庭湖、鄱陽湖和巢湖治理,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及重點平原洼地治理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長江、淮河流域的重要行蓄洪區建設,重點實施長江城陵磯100億立方米蓄滯洪區和淮河行蓄洪區調整及安全建設工程,逐步開展蓄滯洪區、黃河灘區移民遷建。適時開工建設列入國家大中型水庫建設規劃的工程,提高中部地區對洪水和水資源的調控能力。加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力度。加強國家重點防洪城市、縣級以上城市、重要經濟區和人口分布稠密區域防洪工程建設,確保主要防洪保護區的安全。
第五節 加快南水北調工程建設
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機制和制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加快工程建設步伐,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綜合效益。加大南水北調水源區及沿線治污環保力度,加快編制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開展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修編工作,探索建立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生態補償機制。積極做好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兩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類跨渠交通設施的管理。做好征地移民工作,切實保護移民及搬遷群眾合法權益。
第九章 社會事業發展
積極發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努力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6
第一節 優先發展教育事業
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鞏固“普九”成果,逐步化解農村“普九”債務,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繼續推進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證農民工子女與所在城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辦好寄宿制學校,切實解決好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問題。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繼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重點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并對貧困家庭學生學費實行減免。依托大型骨干企業和職業教育機構,建立示范性人才培訓基地和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健全職業教育培訓網絡,大力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培養農村實用人才。
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大力推進重點學科和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加強中部地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共享,提高校企、校際、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水平,大力推進高校社會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省際協作,加大對高教資源相對有限、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省的支持。完善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推進國家助學貸款等工作。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勵中部地區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鼓勵和引導城市人才到農村創業,支持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民工返鄉創業興業。
第二節 繁榮文化體育事業
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建設一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重點文化設施。加強縣級文化館和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及村文化室建設,推進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農家書屋工程,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布局。鼓勵社會力量捐助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繼續開展搶救性文物保護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等工程,支持市級和部分文物大縣的博物館建設,加強對大遺址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修繕。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弘揚地方傳統文化藝術。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積極推動文化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加快市場主體培育。實施精品工程和名牌戰略,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建設,著力發展以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和動漫等為重點的文化產業。著力支持一批國內知名的圖書、報刊、音像等出版物品牌和出版企業發展,培育形成若干家雙百億新聞出版骨干企業。支持發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創意設計產業。加快城鎮數字化影院建設。推進湖南動漫游戲產業振興基地和數字媒體技術產業化基地,武漢數字媒體工程技術中心,安徽、河南動漫出版產業發展基地建設。鼓勵江西景德鎮陶瓷藝術、河南少林寺武術培訓與表演、山西和安徽戲曲藝術等民間文化產業的發展。
大力發展體育事業。加快體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增加基層體育場館設施。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因地制宜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體育健身項目,支持發展體育產業。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第三節 增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食品安全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公共衛生服務功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加大對區域性和省級醫療中心大型公立醫院的支持力度,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強化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血吸蟲病、結核病、乙型肝炎等傳染病和職業病防治力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加強城鄉急救體系建設。
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建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分工協作制度和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衛生的工作制度。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穩定和完善現行生育政策。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三項制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加強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引導人口合理布局。
專欄6: 中部地區基本醫療衛生重點建設工程
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工程。到2011年,中部地區每個縣至少有一所縣級綜合醫院(縣中醫醫院)達到標準化水平,繼續加強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每個行政村都有一所村衛生室。
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工程。到2015年,中部地區所有地市擁有職業病診斷機構,所有縣建立功能比較完善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和監管體系,滿足職業病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工作需要。
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基本設施比較齊全的精神衛生防治網絡。重點支持省、市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建設。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程。到2011年,中部地區城市每個街道規劃建設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
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到2011年,中部地區建設起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和各省、市、縣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體系并實施監測計劃。
農村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工程。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
第四節 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縣、鄉鎮(街道)、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加大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支持力度,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強化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進一步開發公益性崗位,適當提高崗位補貼標準。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就業和創業培訓。拓展高校畢業生在教育、衛生、科研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就業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規范并支持發展各類專業性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
大力促進農民工就業。繼續實施“陽光工程”等就業推進工程,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體系建設,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擴大建筑、裝潢、餐飲、家政等傳統領域的勞務輸出規模,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專業化勞務輸出品牌。完善中部六省與東部發達地區勞動力流動的協調機制,加強技能培訓、管理、信息服務等全方位合作,引導和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擴大勞務輸出規模。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扶持力度。鼓勵農林水利、國土整治、生態環保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實行以工代賑。
第五節 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以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統籌層次。繼續做好擴大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研究制定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接續辦法,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統籌配置社會保障服務資源,提高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加強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綜合服務體系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鄉救助體系,合理確定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確保五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開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積極推動醫療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教育救助覆蓋全部低收入家庭。大力發展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落實建設用地和專項資金。
第十章 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
以薄弱環節為突破口,加快改革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增強中部地區發展動力和活力。著力打造對外開放平臺,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及西部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區域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第一節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完善行政審批方式,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深化公用事業改革。
繼續深化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健全國有資本監督管理體制,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推進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積極組建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鼓勵鋼鐵、煤炭、電力、冶金、汽車等重點行業企業跨所有制、跨地區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放寬對非公有制企業投資領域和行業的限制,在進出口、用地、投融資、稅收、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非公有制企業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完善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加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擔保體系,優化融資環境,重點加強對中小創業企業和新興領域創業企業的信貸扶持。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
科學配置各級政府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改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進一步增強資金分配的規范性與透明度。
第二節 支持綜合改革試點
積極推進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按照改革試驗方案,加快推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對內對外開放、財稅金融、城鄉發展、行政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制體制創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機制體制,積累傳統工業化成功轉型的新經驗,培育城市群發展的新模式,將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建設成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的示范區。加快推進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進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積極開展丹江口庫區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
鼓勵和支持中部各省結合實際自主開展各類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允許中部地區城市群圍繞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建設,在推進生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就業和社會保障及行政管理等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進行積極探索。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渠道。推進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領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費預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加快推進要素市場、資源價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中部山區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科學發展新模式。加快涉外體制改革和區域合作機制創新。
鼓勵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江河源頭地區探索生態補償有效途徑,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區、開發地區與保護地區、受益地區與受損地區利益補償機制。
第三節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努力拓展開放平臺。增建中部地區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繼續加大對中部地區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點企業的支持。建立特色農產品出口生產基地。大力發展金融、軟件、文化等服務貿易,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基地。繼續支持辦好中部地區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機電產業博覽會,擴大中部發展論壇影響。積極支持中部地區規劃建設一批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研究制定中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措施。
推進全方位對外開放。提高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附加值,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產品和服務出口。繼續加強“兩高一資”產品出口調控,做好對大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協調。在中部地區培育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引導加工貿易有序轉移,鼓勵加工貿易延伸產業鏈。支持企業從貼牌生產向自主品牌轉型。引導外資投向能源原材料產業、裝備制造業、高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企業加快“走出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建立生產基地、營銷中心、研發機構,進行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和國際科技合作。繼續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鼓勵中部各省建立外派勞務基地,打造外派勞務品牌,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加快口岸大通關建設。加強中部地區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聯運,增加口岸作業區,開辟航空口岸通道。建設電子口岸,建立大通關聯絡協調機制,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第四節 加強區域經濟合作
加強與東西部地區的合作。擴大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海峽西岸地區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泛長三角、泛珠三角產業分工與合作,有序承接沿海產業轉移,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支持區域一體化進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聯合推進跨省交通通道建設,支持地方在電力、煤炭、天然氣、油品供應和運輸,以及水資源利用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中部糧食主產區與沿海銷售區的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協作關系。支持中部地區與西部毗鄰地區開展合作,鼓勵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地區突破行政界限,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提升中部地區與港澳臺地區合作層次,拓寬合作領域。
深化中部地區省際間合作。區域內經濟聯系密切的經濟圈、城市群、經濟帶要編制區域合作規劃,打破行政界限和市場分割,加快建設區域市場體系,合力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快區域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對接與整合。加強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等方面的聯合執法。建立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作機制,聯合制定跨界污染聯治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健全合作機制。強化政府在區域合作中的統籌、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完善地方政府間定期聯席會議機制。發揮區域性合作組織的作用,支持建立跨行政區的行業協會、商會,加快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共同參與、相互協作的多層次區域合作體系。在跨地區的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市場要素流動等重點領域建立協調機制,推進區域務實合作。建立公開透明、及時準確的區域合作信息交流和發布機制。
第十一章 保障規劃實施
加強指導協調,落實保障措施,完善政策體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規劃作用的發揮和規劃任務的實現。
第一節 強化政策扶持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06]38號)要求,明確職責分工,繼續加大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細化和全面落實《關于中部地區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08]15號),加大對中部地區26個比照城市和243個比照縣的支持力度。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充實和調整“兩個比照”政策,創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圍和領域,進一步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體系。
完善財稅支持政策。中央財政加大對中部六省轉移支付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向有利于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領域傾斜。強化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三農”的投入,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繼續增加中央財政對產糧大縣的獎勵補助,擴大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規模,繼續對糧食主產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支持中部地區外經貿事業發展。繼續對中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貸款貼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按照政策規定到中部地區設立機構,開辦業務。引導各商業銀行擴大在中部地區的自主貸款規模,增加創新型企業授信額度。在堅持縣(市)法人地位長期穩定和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支持中部地區培育股權投資機構,發展創業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高技術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試點范圍,增加險種,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培育和拓展保險市場,積極發展專業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各類保險資金運作機構。研究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擴大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支持外向型企業做大做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自主審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引進給予信貸支持。
制定投資促進政策。對中部地區能源原材料、汽車、石油化工、裝備制造、高技術等產業發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在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布局、項目審批或核準等方面繼續給予支持。定期調整《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支持外商投資中部地區重點行業和企業。對公益性及以公益性為主的農村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領域的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取消縣及縣以下農村公益性項目資金配套。
實施體現中部地區特點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穩步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支持中部地區發展勢頭較好、產業特色明顯、帶動力較強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在原批準規劃面積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況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適當擴大用地規模。
第二節 加強組織協調
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規劃落實,根據規劃要求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編制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發展重點和空間布局,選擇和安排建設項目,協調推進各項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重點,研究制定本部門支持中部地區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
發展改革委要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加強與“十二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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