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
關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
國稅函[2010]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國稅函[2008]837號),“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簡稱JFC)可以享受中日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免稅待遇。現經日本稅務主管當局確認,“日本金融公司”(JFC)在日語中用漢字表述為“日本政策金融公庫”。鑒此,“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可以享受中日稅收協定的有關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