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復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復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復函
保監廳函〔2010〕79號
遼寧保監局:
你局《關于對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請示》(遼保監發〔2010〕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監廳函〔2009〕91號,以下簡稱《通知》)未強制要求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行交強險保單出單時“即時生效”。
二、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機動車交強險時,可提出交強險保單出單時“即時生效”。根據《通知》規定,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實現交強險保單出單時“即時生效”。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