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變動情況表,列示如下:
股東名稱 年初限售股數 本期解除限售股數 本期增加限售股數 期末限售股數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合計
5.2 前10名股東、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表6規定的格式編制)
5.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注9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新控股股東名稱
新實際控制人名稱
變更日期
刊登日期和媒體
§6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6.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 □不適用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
股數 期末持股數 變動原因 報告期內從公司領取的報酬總額
(萬元) 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薪酬
合計 — — — — 以上各行合計 以上各行合計 — 以上各行總合 —
公司還應披露上述人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權及被授予的限售流通股股票數量。
§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財務報告 □未經審計 □審計
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正文
7.2 披露比較式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
7.3 財務報表附注
7.3.1 如果出現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有關內容、原因及影響數。
7.3.2 如果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原因及影響數。
7.3.3 如果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應列示涉及事項的有關附注。
填表說明:
一、如選擇“不適用”,可省略披露表格。
二、本摘要“§4 重要事項”應當包括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一章有關標準界定的事項,不包括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事項。
三、注釋
注1:分別按照產品或服務列示占營業收入10%以上的主要產品或服務。
注2:列示公司在報告期內及以前期間計劃或承諾使用募集資金投資的全部項目。
注3:披露最近一次定期報告中調整的本年度經營計劃。
注4:對于資產置換應當視為同時進行了收購和出售資產,并分別填入4.2.1和4.2.2的相關表格,“所涉及的資產產權是否已全部過戶”和“所涉及的債權債務是否已全部轉移”應填列截止本次半年度報告披露日的情況。
注5:適用于收購、出售公司股權的情形。
注6:關聯債權債務往來不包括本準則第三十二條(一)(二)項中的交易事項,表格中“發生額”、“余額”應包括以下項目的加總:
(1)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下的有關金額;
(2) “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科目中的代墊經營性費用及成本部分。
注7:報告期內擔保發生額和報告期末擔保余額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擔保,其擔保金額為該子公司對外擔保金額乘以上市公司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在此處填寫明細情況。
注8:填寫“上述三項擔保總額”(C+D+E)時,如一個擔保事項同時出現上述三項情形,合計計算時僅需計算一次。
注9: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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