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晉城市人民政府網絡發言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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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晉城市人民政府網絡發言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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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市政辦〔2010〕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晉城市人民政府網絡發言人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晉城市人民政府網絡發言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市政府網絡發言人工作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絡發言人由政府指定或授權,對外發布政府的網絡新聞和政務信息,并就網絡媒體和公眾關心的相關問題進行答復。
第三條 網絡發言人是由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有關單位共同組成的聯動工作系統。
第四條 網絡發言人的宗旨是“聽民意、匯民智、解民憂、聚民心”,目的是創新政府信息公開的新渠道和新方式,暢通政府與網民交流的官方通道,規范網絡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網絡輿論,促進信息公開。
第五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晉城在線”是網絡發言人第一發布平臺。網絡發言人通過文字、圖片、視頻、在線發布、跟帖等多種方式進行網絡發布。
第六條 市政府辦公廳是網絡發言人的領導機關,負責領導、協調網絡發言人的工作,以及綜合考評的審定。
市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是網絡發言人的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政府網站對外發言,指導、檢查、監管各部門網絡發言人的工作。
第二章 網絡發言人設立
第七條 網絡發言人設立范圍包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駐市單位、部門管理機構和市直相關事業單位。
第八條 第七條所屬單位設立網絡發言人、聯絡員各1名。網絡發言人由所在地區、單位的班子成員擔任。聯絡員要求了解、熟悉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政治和業務素質過硬,掌握互聯網輿論引導工作的方法與技巧,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第三章 網絡發言人職責
第九條 網絡發言人職責:
1.以單位實名,適時就本地區、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在網上進行發布,聽取網民意見與建議。
2.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突發性事件及處理結果的網上通報。
3.處理相關網帖的答復工作。
4.研究分析網絡輿情與網絡事件,開展與網絡媒體的聯系與協調。
5.網絡發言人聯絡員協助網絡發言人,具體做好網上信息發布、網帖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 網絡發布內容
第十條 網絡發布內容:
1.重要或突發事件、媒體事件。
2.媒體、網民關注的我市社會熱點問題。
3.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4.重大決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5.各縣(市、區)、各部門需向社會通報的有關情況。
6.其他需發布與答復的事項。
第五章 網絡發布時效
第十一條 網絡發言人根據本縣(市、區)、本單位網絡新聞發布的安排,及時利用網絡平臺進行網上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熱點問題,應在信息生成后的24小時之內予以發布,提高政務信息的發布效率。
第十二條 網絡發言人應關注主要門戶網站、重點新聞網站、社區網站,如人民網強國論壇、新華網發展論壇、西祠胡同、天涯社區、新浪論壇、搜狐論壇、網易論壇等涉及晉城網帖的版面,對涉及本地區、本單位的網帖,原則上要求在網帖首發后24小時內以網絡發言人名義予以答復,提高應對網上輿論的速度。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條 網絡發言人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和網民反映的不宜公開的內容,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不宜公開的處理情況。
第十四條 網絡發言人不得將控告、檢舉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交給被控告、檢舉的對象;不得公開和向“利害”相對人提供發貼人的姓名、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單位、家庭住址及IP等信息。對發貼人的姓名、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單位、家庭住址及IP等信息加以保密,不得他用。
第十五條 對于不宜在網絡公開發布的處理結果,網絡發言人只向發帖人回復,不得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 網絡發言人進行網絡信息發布或開展網帖回復處理后,應主動統計分析網民的觀點、意見,及時作出網絡發布與網帖答復工作的效果評價,增強工作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提高網民的滿意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