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州市重大項目審批聯席會辦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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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泰州市重大項目審批聯席會辦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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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發〔2010〕50號
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重大項目審批聯席會辦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泰州市重大項目審批聯席會辦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速度,提高服務效率,加快重大項目實施,促進全市經濟穩定較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大,并對全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重大的項目。投資額標準如下:
。ㄒ唬┩顿Y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
。ǘ┩顿Y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城建、工業項目,投資總額在3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
(三)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
。ㄋ模┩顿Y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
。ㄎ澹┩顿Y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社會事業項目;
。┳再Y本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
第三條 審批聯席會辦部門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規劃局、工商局、商務局、民防局、氣象局、地震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局、衛生局、消防支隊、監察局以及根據項目性質需要會辦的其他部門組成。市政府牽頭召開重大項目審批聯席會辦會,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第四條 審批聯席會辦工作程序
。ㄒ唬┓贤顿Y額條件的需要提供審批會辦服務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后確定聯席會議時間。
。ǘ┞撓瘯k會前召開預會辦會,基礎設施、新建產業類項目由市發改委組織召開,技改項目由市經信委組織召開,市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處室負責人參加,主要研究項目報批過程中的關鍵性問題及解決的具體辦法。
(三)聯席會辦會由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需要出席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四)需要現場踏勘的項目,根據項目性質,確定踏勘的部門,由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在會辦會前現場踏勘。
(五)項目單位在聯席會辦會前,應及時到各相關部門了解項目手續辦理程序和要求,并進行積極準備。
(六)聯席會辦會由分管市長主持,項目單位介紹項目基本情況和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一次性提出辦理批文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支撐性文件。
。ㄆ撸┞撓瘯k會通過后,形成會議紀要。基礎設施、新建產業類項目由市發改委起草,技改項目由市經信委起草。會議紀要經市政府審核后,由分管市長簽發,下發至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
。ò耍╉椖繂挝桓鶕䲡细鞑块T要求,認真準備材料報各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ň牛┫嚓P部門按照會議紀要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批文。
。ㄊ╉椖繂挝粦跁h紀要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第五條 項目手續并聯辦理
。ㄒ唬╉椖吭跁k會議審查通過后,項目單位憑會辦會會議紀要,可同時向各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法規性批文。
。ǘ﹨块T在收到項目單位申請后,在法律法規容許的前提下應同步辦理相關審批文件。
。ㄈ╉椖恐鞴懿块T負責了解項目各道手續辦理的具體時間,合理確定各會辦部門批文的辦理時間,以確保辦事流程的合法性。
第六條 審批(核準、備案)權限在上級審批的項目,會辦會上明確跟蹤服務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做好初審、轉報、跟蹤等服務工作。
第七條 對于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項目建設條件和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實不能再實施的項目,由主管部門上報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通知會辦單位停止辦理項目相關批文。
第八條 參會單位應嚴格履行會辦會議紀要明確的職責,由市監察局負責實施效能監察。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