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0〕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根據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2006年印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適用于各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海洋石油、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6年12月印發的《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06〕274號)同時廢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式樣自行印制。
二、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培訓,保證執法文書的正確使用。
附件: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0908/106895/files_founder_201975868/1489726455.doc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